情人節即將來臨,各式應景糕點出爐,據媒體報導,台中市一家烘焙業者推出情趣造型的巧克力蛋糕,卻遭民眾報案檢舉「太情色」,引來警員上門關切,業者不禁大聲喊冤。
警方表示,確實有民眾看到這款情趣蛋糕後覺得不妥,提醒熟識的警員能留意,於是前往了解、拍照蒐證,發現業者只有客戶下訂才製作,成品暫放於廚房冰箱,並未公開陳列販售,沒有妨害風化的問題。
據媒體採訪多位民眾看過蛋糕照片後,表示「不覺得很情色」,認為只要不公開販售、造成家長和孩子的困擾,業者提供情趣蛋糕應能理解,還建議檢舉者應多上兩堂健康教育課。
圖/店家提供媒體報導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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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假設,若業者把蛋糕擺出來,真會構成上述所提之妨害風化罪?
這情人節蛋糕是否屬創作的藝術品,本人認為是。
若警方認為此案可能構成刑法第十六章之一的妨害風化罪章,那唯一可能觸犯的是刑法第二三五條第一項的散步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散步、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本案的情人節蛋糕應屬此處構成要件要素的「物品」,依實務見解,物品指「猥褻物品」,此情人節蛋糕是否為猥褻物品?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刑法第二三五條第一項……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由上開解釋可知,必須此物品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且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管見以為,本案的情人節蛋糕富有藝術性,且依新聞所描述之意旨,一般人亦不認其至猥褻、妨害風化之程度,與刑法第二三五條第一項之構成要件不符,故糕點業者不成立刑法(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章的)第二三五條第一項之散步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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