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交通部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警政署統計,未繫安全帶致死率是繫安全帶的三點六倍,台灣數年前就已規定前座須強制配戴安全帶,但後座則不在強制之列。交通部表示,鑒於國內屢有小型車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以致發生事故時受到重大傷害或死亡之情事,為建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安全習慣及觀念,進而維護其乘車安全,特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亦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及未依規定之處罰。

 

國外普遍!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交通部並表示,許多先進國家對於強制駕駛人及其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之措施,均先由規範小型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開始,再擴展至其後座乘客,現行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香港、日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諸多國家,均已立法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亦應繫安全帶,後座是否強制繫安全帶也被當成社會進步的指標之一。

 

台中市長胡志強妻子邵曉玲四年前車禍重傷及國父孫女孫穗芬去年十二月底回台觀光,今年元旦清晨不幸發生車禍,經緊急送醫治療後,於1月29日不幸過世。孫穗芬車禍引發輿論籲修法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引起馬總統的重視,才加速立法的腳步。

 

據聯合報報導條文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違者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於今年一月中下旬邀集內政部警政署、五都交通局、公路監理機關、靖娟文教基金會開會,決定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的新規定。

 

延伸閱讀:

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一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ke A Tree 久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