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聞媒體說這是首件不作為訴訟!(這六家銀行分別是國泰世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銀行,提起本件不作為訴訟)

 

有鑑於近年來金融服務與商品越來越多樣化,許多消費者向消基會反映,金融服務的契約書冗長及艱深,令人無法了解其中之涵義,若業者於定型化契約中約定不利於消費者或顯然不合法規的約定,以消費者之專業,實在是無從判別並據理力爭。

 

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其用意即在藉由主管機關的公權力,要求業者修正不合法規的契約內容、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請見〈房貸擔保範圍「太超過」,主管機關還在狀況外?消基會對銀行業提起不作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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